自來水異味牽出的“特大環境污染”案今天將在餘杭法院開庭審理 新安化工涉嫌非法排危險廢物上萬噸
  見習記者 陸群安 時報記者 吳海婕
  時報訊 去年上半年,杭州自來水出現異味,一時間,引發市民紛紛搶購礦泉水和凈水器。在環保部門調查過程中,牽扯出一批企業偷排毒物,新安化工集團等相關企業就在其中。
  據瞭解,這些企業涉嫌將上萬噸磷酸鹽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運河餘杭段等地,而根據鑒定,該次環境污染修複費用超過8000萬元。此案中,有9名相關人員涉嫌污染環境罪或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餘杭檢方提起公訴。
  今天上午,這起“特大環境污染”案將在餘杭法院開庭審理。
  競爭對手東窗事發 新安化工浮出水面
  去年5月,我省多地市民反映,家中自來水有異味。雖然各地自來水標準合格,但這一不尋常的現象得到環保部門高度重視,環保部門隨即成立了水質調查小組,調查人員沿著錢塘江一路向西尋找這股異味的蛛絲馬跡。
  經過數月偵查,在各地環保、公安部門協同配合下,調查小組一舉挖出一連串環境污染案,桐廬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第一個被打到的出頭鳥。據查證,該企業是一家生產草甘膦除草劑的行業龍頭,金帆達公司涉嫌向河流直接排放草甘膦母液濃縮液,導致河流水質受到嚴重影響。據瞭解,金帆達案已在3個月前在富陽法院開庭審理。
  而隨著金帆達非法排污案東窗事發,它的競爭對手、另一家生產草甘膦除草劑的巨頭——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建德化工二廠,也被查出存在非法排污現象。
  為大幅節省處置費用 交由不具備資質的公司處理
  據瞭解,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草甘膦除草劑的過程中會產生草甘膦母液(實為草甘膦母液的濃縮液),草甘膦母液中含有1%-4%草甘膦以及微量的甲醛、甲酸和未反應完全的雙甘膦等。企業需要對母液加工濃縮成更高濃度的草甘膦水劑才能出售。
  根據檢方指控,在2011年之前,建德化工二廠將草甘膦母液加工成濃度為10%的草甘膦水劑出售。2012年3月,農業部停止審批含量低於30%的草甘膦混配水劑。而所有草甘膦母液,因為技術難題,無法形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
  建德化工二廠只有通過氧化、濃縮將草甘膦稀母液轉化成“磷酸鹽混合液”,再通過高溫焚燒將磷酸鹽混合液生產成磷酸鹽產品。
  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磷酸鹽產品的過程中,因廠內存儲的磷酸鹽混合液脹庫,影響到工廠的正常生產,企業為了能夠儘快處置並大幅節省處置費用,廠長胡某等人決定以每噸220-580元的價格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杭州榮聖化工有限公司兩家處理(據瞭解,磷酸鹽混合液的處理費用一般在每噸3000元左右),而這兩家公司並不具備該化學物品處理資質,兩家公司通過非法填埋、焚燒和直接將磷酸鹽混合液排入河流。
  利益驅使下形成排污產業鏈 環境污染修複費用超過8000萬元
  檢方指控,2011年9月,建德化工二廠與杭州榮聖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建德化工二廠租賃榮聖公司的槽罐用於儲存磷酸鹽混合液。雖然榮聖公司是一傢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資格的企業,但其不具備處理磷酸鹽混合液的資質。
  從2012年3月開始,建德化工二廠儲存在榮聖公司的磷酸鹽混合液越來越多,到了5月,磷酸鹽混合液由於貯存時間過長沉澱,導致磷酸鹽混合液無法抽出,公司無法處理沉澱的混合液。建德化工二廠廠長胡某明知榮聖公司沒有處置資格,仍將沉澱部分的磷酸鹽混合液交由榮聖公司處置,並以220元/噸的處理費讓榮聖公司處置。
  榮聖公司便直接用水沖洗儲罐,通過下水道直接排放到河裡,而榮聖公司所處地理位置就在餘杭區,這些被直接排放的磷酸鹽混合液正好順水流入京杭大運河。從2012年5月到2012年7月短短兩個月時間,非法排放廢液1500多噸。
  2012年3月,建德化工二廠還和宏安貨運有限公司達成協議,由宏安公司負責將磷酸鹽混合物運輸到其他地點非法處理。宏安公司具有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但同樣不具備處理磷酸鹽混合液的資質。
  2012年9月,建德化工二廠與宏安和榮聖達成三方協議,以580元/噸處理費用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兩家公司處置,每到下雨天或運河漲水時,榮聖公司都會將混合液倒進運河內,從2012年9月到2013年4月,榮聖公司倒入大運河的混合液多達5600噸。直到去年6月,公安機關還在榮聖公司的儲罐里查獲尚未排放的磷酸鹽混合液2600多噸。
  而宏安公司將這些廢液運往了更遠的地方,其中有山東、江西,還有浙江衢州。數以千噸的混合液在各地通過焚燒、填埋、直接排入水體的方式非法處理。
  據粗略統計,從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3家企業涉嫌非法處理的廢液總量已經超過1萬噸。據鑒定,該次環境污染修複費用超過8000萬元。
  而操作這條產業鏈的幕後黑手也是這些企業的內部員工,建德化工二廠廠長胡某和生產管理科科長馬某掌管了污染物源頭的出廠數量,榮聖化工總經理、宏安貨運負責人分管儲存、運輸,並協助化工二廠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近日,建德化工二廠廠長胡某等9名涉案人員,因涉嫌污染環境罪或者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今天,此案將在餘杭法院開庭。
  ●危害

  磷酸鹽混合液很難降解

  對水質的影響是持續性的
  國家環境保護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專家許青蘭在接受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磷酸鹽混合液在自然環境中很難降解,如果該混合物被註入水體,不僅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對水質的影響也是持續性的。由於污染物中含有草甘膦成分,如果被非法填埋,填埋處附近的植被將受到影響。蒸發後的有毒物質也會影響附近居民的健康。有害成分如果滲透進地下水,地下水的水質也會受到污染。
  據資料顯示,人體如果飲用了含有磷酸鹽混合液成分的水體,有害物質將會沉積在體內,攝入太多磷會使體內的鈣無法充分吸收、利用,容易引起骨折、牙齒脫落和骨骼變形。另外,磷酸鹽攝入太多,能在腸道中與鈣結合成難溶於水的正磷酸鈣,從而降低鈣的吸收。
  ●鏈接
  非法排放危險廢物3噸以上
  嚴重污染情節可以入刑
  起訴書中提到,在這起案件中,經中國環境科學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鑒定,建德化工二廠將磷酸鹽混合液出售、處置或作為其他用途,應作為危險廢物管理。
  經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評估,如果計算污染修複費用,此次液體違法排放致環境污染事件損失費用,如果按三類水標準要求,費用需要8064萬元,這一修複費用遠遠超過了被告企業在此次非法排污案件中謀取的經濟利益。
  自去年6月兩高頒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全國各地執法機關借其東風對環境犯罪進行了嚴厲打擊。據統計,僅在去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查環境污染犯罪案件77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65人。
  根據我國《刑法》和該《解釋》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屬於嚴重污染情節,可以入刑。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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